可以。《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一)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二)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三)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一、劳务派遣可以长期续聘吗劳务派遣可以长期续聘,一般最高可签两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派遣单位也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月向劳动者支付报酬。二、劳务派遣的特征劳务派遣具有如下特征:(一)劳动者的雇佣和使用相分离。这是劳务派遣的最本质特征.在一般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直接雇佣和使用劳动者,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而在劳务派遣中,劳动者虽然与劳务派遣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却是用工单位。(二)劳务派遣中具有三个主体。由于劳务派遣中雇佣与使用劳动者的主体相分离,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存在三个主体:劳务派遣单位,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三个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由法律规定。一般而言,各国劳动法都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对劳动者单独或连带承担一般劳动关系中的雇主义务。(三)劳务派遣关系中存在一组合同。其中一个是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另一个是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协议。三、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要求《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的性质,即劳务派遣单位只能采取公司的组织形式设立。《劳动合同法》第57条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3年6月20日公布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前几天我做了两期关于取消劳务派遣。有很多网友私信我,让我还接着讲劳务派遣,这样能够引起更多人的关注。所以我决定再拍几期来专门讲一下劳务派遣这件事情。为什么要取消劳务派遣,三个原因:第1个人。企业为了应付不稳定的订单。保留一部分,职位空缺。留给劳务派遣。一般劳务派遣呢,没有五险一金。活干完了之后,想清退直接清退。在清退的时候就把企业的风险降低了。这就是干同样的工作,待遇却不一样。第2个原因。所有劳务派遣的人员根本就没有安全感。他们心里面根本就不踏实。因为他和企业之间没有直接的关系,所以就发挥不了员工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因此很多人在企业里面工作也是为了应付差事,反正你就给我这么多钱,我就给你干这么多的活。因为咱们俩没有关系。第3个原因,劳务派遣员工,在企业不会让你承担重要的岗位。为什么呢?因为你和他都是一条船上了,这里面有很多不信任的因素。所以升职加薪首先也不会考虑劳务派遣的人员。好的话有机会可以转正,但是毕竟是少数,大部分人转不了正。因为企业是铁打的营盘。劳务派遣的员工,就是流水的兵。所以劳务派遣不管是对员工,还是企业来说,都是非常不利的,企业想稳步的发展,想培养人才。靠劳务派遣肯定是不行的。虽然说对企业短期内是有利的,但是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对员工就更不用说了,各种压榨。所以如果能够取消劳务派遣,就能够限制企业规避本该承担的社会责任。社会都有好处。现在说一下劳务派遣的由来,这种用工的制度最早出现在三个世纪20年代的美国。由于当时美国经济结构的调整。结果就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个时候就肯定有一部分企业崛起,也会有一部分企业被淘汰,然后就有企业为了生存发展,不得不大规模的裁员。但是大规模裁员了之后。在短期内,企业还是需要有一技之长的工人。这时候怎么办呢?就产生了劳务派遣机构。你想一下企业需要招人,但是信息不透明。社会上有很多被裁员的闲散人员。他们也需要尽快找到工作,养家糊口。有很多想找到和自己的技能相匹配的岗位。所以这个时候劳务派遣就发挥了作用,他能够帮有一技之能的劳动者在短时间内,找到短期的工作。你听好,是短时间内。为什么在上个世纪20年代的美国会出现呢?因为那时候没有电脑,只有电话,信息不对称。所以才有劳务派遣,这样的公司。反观,你看我们今天,从智能手机到电脑,基本上人手一部,甚至连七八十岁的老头,老太太们,都会用智能手机在网上购物,高度信息化今天,我们还真的需要劳务派遣吗?我们完全可以利用大数据。进行信息匹配。所以劳务派遣早就应该消失了。但是相反,你看我们现在90%的企业都愿意招劳务派遣工。有很多劳务派遣工,在公司和企业工作长达10年之久。最后被辞退的时候,什么补贴都没有。这就是我们当下的企业,利用劳务派遣的弊端,节约用人单位的用人成本。但是有些网友他就不这样认为,他说劳务派遣不好的都是年轻人,中年人没有觉得劳务派遣有什么不好的。他说自己就是一个劳务派遣工,在没有做派遣工以前。他就是到处打临工,受尽私人老板的剥削和受气。爱干不干,有的是人干饱一顿饿一顿。当时年轻也算是他的人生经历,现在他干的劳务派遣工,公司给他买五险一金,还给他公休,每月工资按时打到他卡上,现在他很知足这份劳务派遣工作。不可否认,正规的劳务派遣公司确实可以给他买到五险一金。但当下有多少是正规的劳务派遣公司呢?尤其是在工业发达的地区,劳务派遣公司有很多,而且大部分都是非常坑的。这一点,我相信大部分人深有体会。也有网友说他之前劳务派遣在电网上班那个时候五险一金都有,还有住房补贴工作到一定年限还有公积金。加班就是一小时,都算加班工资。劳务派遣解决了企业用人单位用工难的问题。确实非常好,但是呢,他在里面都是同工不同酬的不平等的问题。为什么干同样的活工资却不一样,劳务派遣工工资低。你觉得劳务派遣真的公平吗?一、劳务派遣工没有长期合同吗目前没有劳务派遣可以订立无规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此外,我国2014年3月起施行的新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对于派遣员工是否有权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而仅在第五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与2008年《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内容是一致的。由此,司法实践中关于此问题的争议一直存在。一种观点认为,劳务派遣被列入《劳动合同法》特别规定项下,有关派遣单位与派遣员工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内容属于特别规定,应优先适用。尤其是考虑到劳务派遣作为灵活用工方式被规定的立法初衷,不应强制派遣单位与符合条件的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劳务派遣的专章规定不应凌驾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之上,即派遣员工只要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就有权要求与派遣单位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派遣单位不得拒绝。二、合同制和劳务派遣制待遇有何区别(一)主体对象:合同制的主体是用工单位与劳动者,而派遣制的主体是派遣公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劳动关系:合同制职工直接和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派遣制员工与用工单位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与派遣公司形成劳动关系;也就是,合同制职工直接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制员工则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一)人力资源管理方式:合同制职工由用工单位设立专门人员/机构对职工直接进行人力资源管理;派遣制员工的人力资源管理则由派遣公司全权负责。(四)适用法律:受到主体不同、劳动关系不同的影响,派遣制与合同制所适用的具体法律条款也有所不同;(五)合同的法定形式:合同制中,用工单位与合同制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制中,用工单位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派遣公司与派遣制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与派遣制员工签订《劳务协议》。三、劳务派遣工交社保需要什么手续根据《用人单位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规定,劳务派遣机构将按用人单位提出的派遣员工工资基数,办理社会保险的项目,具体内容是:(一)每月28日前,由用人单位支付次月社会保险所需费用;(二)劳务派遣机构为派遣员工代交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三)根据派遣员工每月增减情况变化,及时办理人员调入、调出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四)符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应享受的待遇时,办理各项费用的报销手续;(五)应用人单位要求代交派遣员工住房公积金;(六)向用户提供各项社会保险的政策咨询及各项社会保险新出台政策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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